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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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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询) 若本人劳动保障权益被侵害的,请按照投诉规定处理。(下载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受理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除部、省属以外的用人单位。
如举报部、省属单位,请登陆江苏劳动保障网,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举报。(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
二、被举报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以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三、举报人应提供准确的被举报人单位名称、地址、住所。
四、举报内容应当是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主要包括:
1.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涉及XX名职工。
2.XX名劳动者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拖欠(克扣)XX名劳动者工资。
4.工资支付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涉及XX名劳动者。
5.超标准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涉及XX名劳动者。
6.非法使用童工XX名。
7.违规收取劳动者押金、证件,涉及劳动者XX名。
8.违反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的行为。
五、举报的问题不属于劳动保障职权范围的,请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六、举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诬告陷害,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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