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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21 来源: 浏览次数: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文件标题
文 号
签发人
颁布日期
条文级别
发文单位
是否有效
文件正文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土局: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八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法

   (一)保障金按原领取标准的10%增发(见角进元)。

   (二)生活补助费第二年龄段人员由每月275元调整为每月300元;第三年龄段人员由每月253元调整为每月280元。

二、调整时间

201011日起执行。

附件: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调整表

      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生活补助费调整表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南 京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二О一О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调整表

年龄段

档次

缴费标准(元)

保障金(元/月)

原标准

现标准

第二、三年龄段

37600

363

400

40600

412

454

44600

460

506

48600

509

560

52600

557

613

第四年龄段

37600

363

400

42600

388

427

 

 

附件2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生活补助费调整表

年龄段

生活补助费(元/月)

最长领取年限(年)

原标准

现标准

第二年龄段

275

300

2

第三年龄段

253

280

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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