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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土局: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的老年生活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八城区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 调整办法
(一)调整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
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增发部分人员补助费
对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年满85周岁及以上人员,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0元、20元。
二、调整时间
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南 京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二О一О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