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培训学员(甲方)和培训机构(乙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培训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自主选择乙方参加 职业(工种)
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本市职业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补贴标准为 元,补贴标准包括培训费、教材及实习材料费、鉴定考核费、证书费等四项内容。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预付培训费 元。甲方经培训鉴定考核合格后,根据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规定,培训预付款由乙方退还甲方。出现下列情况者,培训预付款将不予退还:由于甲方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培训且培训课程已经过半;由于甲方原因不参加考核鉴定;参加考核鉴定不合格。
3、甲方应积极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遵守乙方有关学习纪律的规定;培训结束后应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4、乙方应按照该职业(工种)备案的培训计划、大纲组织实施培训,不得少于规定的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甲方参加考核鉴定。
5、甲方考核鉴定合格后,应及时持劳动保障卡到乙方划帐核销培训补贴。甲方办完培训补贴划拨手续后,乙方应将培训预付款退还甲方,并领发放相应的培训证书。
6、甲方参加考核鉴定不合格,乙方应安排甲方参加补考一次,补考所需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其中,甲方承担比例不超过预付培训费标准。若甲方不愿参加补考或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按职业培训补贴有关规定,甲方应及时持劳动保障卡到乙方办理培训补贴支付手续。
7、经甲、乙双方协商,其他补充约定如下: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84787119 84787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