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作为全市首批构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单位之一,自实行权力阳光运行以来,较好地促进了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推动了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更加便于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和监督。但同时,也暴露出权力阳光运行配套机制不健全的制度缺陷。为此,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巩固提高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质量、促进权力阳光工程健康发展课题,应把深化效能监察、加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作为建设廉洁高效机关、优化发展环境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
一、健全权力阳光运行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权力阳光运行是一项综合性和长久性工作,牵涉到局系统多个处室单位,应以持久战的指导思想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增强机关抓权力阳光运行工作的合力。建立有局领导牵头、相关综合处室和信息中心、电话咨询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阳光运行工作小组,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小组联席会,协调解决职能范围内权力阳光运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组织检查局系统各单位权力阳光运行情况,并做好总结讲评、评比推荐和研究向局提出处理意见的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打破处室界限,从全局出发,主动自觉配合。组长单位应将各小组成员单位有机组织起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工和责任,各司其职,形成整体合力,促进局系统权力阳光健康、顺利运行。
二、健全权力阳光运行约束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自由裁量权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规范和修订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内容应涵盖部门职能、政务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工作纪律和服务态度等方面,通过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媒体公开承诺、编印承诺汇编等多种形式确定并进行公开,内容要具体明了,要便于企业和群众监督。正常工作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服务号牌,自觉并方便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执法登记告知制度,执法人须如实登记执法对象、执法时间、执法地点、执法依据等内容,主动告知被执法对象监督电话和监督方式,自觉接受被执法对象的监督。结合行风评议工作,实行被服务单位评议部门、评议机关工作人员制度,增强评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评议的说服力、约束力,促进工作人员勤政廉政。
三、健全权力阳光运行督查机制,增强监督效果。突出审批、收费、执法等重点,加强事前事中监察,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硬件建设,在各主要服务窗口安装监视设备,总值班室、监察室和法规处设立电子监视窗,随时对各服务窗口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对各部门非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服务状态等情况进行暗访,促进公正用权,服务优质。建立各部门效能档案,对日常效能情况记录归档。组织开展对职能部门工作效能情况评估评议,将效能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考核、评先选优和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效能评估成绩突出的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对效能评估成绩一般的部门,在反馈评估结果的同时,帮助其分析原因,指明努力方向;对效能评估问题较多的部门,应取消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终评先资格,从而切实把“优”与“劣”同“奖”与“惩”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发挥效能评估评议的作用。
四、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惩戒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完善投诉受理网络,建立处理机制,对影响机关效能和服务发展环境、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及时、从严实施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对主要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教育当事人,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促进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稿件来源:监 察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