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以后,全市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06]48号)精神,加快了高技能人才培养进程,使高技能人才工作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在进一步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运行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障碍,如经费投入问题、人才合理流动的户籍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主要矛盾在于培养机制不健全,政策配套不到位,制约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因此,在现阶段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配套政策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应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我市高技能人才的现状、结构与需求
(一)技能人才的现状与结构
近三年来,我市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全市技能人才由三年前的41万增加到现在的62万,净增技能人才21万人,其中,净增初级工8万人、中级工10万人、高级工1.9万人、技师与高级技师1.1万,即使如此,与社会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据我市“十一五高技能人才规划”与产业结构需求测算,目前我市高技能人才缺口7.6万人,其中高级工缺口达5.87万人,技师与高级技师缺口为1.73万人。尤其是技能人才结构不尽合理,我市现有产业工人约120万,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62万人,占全市产业工人的52%,其中,持初级工证书有21万人,占17.5%;持中级工证书有30.6万人,占25.5%;持高级工证书有8.53万人,占7.1%;持技师证书的有1.78万人,占1.48%;持高级技师证书的有0.09万人,仅占0.075%;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总量为10.4万人,占全市产业工人的8.67%,占技能劳动者的16.8%;全市初、中、高级技能人才结构比为34:49:17(见附表一):
(二)技能人才的需求
发达国家的高级技能人才总量基本上占产业工人的40%左右,制造业越发达的国家高技能人才所占比重越大。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中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到十一五期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我市是国家重要的综合性工业基地和制造业中心,技能劳动者总量应不低于产业工人总量的60%,其中,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的结构达到15:60:20:5,也就是说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应高于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5%,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应占5%以上。根据目前我市技能人才结构,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产业工人总量将达到150万,全市高技能人才需求量达22.5万人,其中高级工需求量为18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需求量为4.5万人(见附表二):
附表一: 技能人才结构一览表 单位:万人
|
人数 |
120 |
62 |
21 |
30.6 |
8.53 |
1.78 |
0.09 |
10.4 |
|
占全市产业工人百分比(%) |
51.67 |
17.5 |
25.5 |
7.1 |
1.48 |
0.075 |
8.67 |
|
占技能人才百分比(%) |
100 |
33.87 |
49.35 |
13.76 |
2.87 |
0.15 |
16.77 | 附表二: 技能人才需求预测一览表 单位:万人
|
技术等级 |
初级工 |
中级工 |
高级工 |
技师和高级技师 |
全市高技能人才 |
|
现有人数 |
21 |
30.6 |
8.53 |
1.87 |
10.4 |
|
当前需求人数 |
10.8 |
43.2 |
14.4 |
3.6 |
18 |
|
当前缺口总量 |
-10.2 |
12.6 |
5.87 |
1.73 |
7.6 |
|
“十一五”末需求量 |
13.5 |
54 |
18 |
4.5 |
22.5 | 二、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制与机制上的不足:
我市高技能人才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体制建设不健全,机制创新不开拓,政策落实、配套落实不到位。
(一)政策不落实。
1、经费落实不到位。“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设入”(中办发[2006]15号)。“在国家规定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20%的部分中,应明确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重点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2.5%提取并列入成本开支的教育培训经费,应有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苏办发[2004]48号)。“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2%~2.5%的比例提取,其中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苏办发[2006]27号)。“企业要按照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5%提取的规定安排职工教育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教育经费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宁委发[2006]48号)。从中央到南京市委、市政府,三令五申要求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经费投入,几年来该政策始终落实不了,严重制约了南京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2、工作机制不健全。“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稳定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办发[2006]15号)。“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宁委发[2006]48号)。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已成了某一部门的职责,如城市教育费附加独家垄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不了、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户口迁不进、高技能人才考核与选拔、业绩与待遇不挂钩等等问题难已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不能也不是不好解决,只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不够,思想解放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机制不健全,其结果直接影响了南京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体制不合理。
1、体制上存在盲区。一是追求身份的盲区,传统观念认为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是干部,一般分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而技工身份是工人,只适应下车间当工人;二是追求待遇上的盲区,认为学技能既不能评职称,又不能提干,没有发展前景;三是追求地位上的盲区,认为当工人收入低、地位低、受社会鄙视;四是宣传舆论的盲区,对技能人才的贡献、作用报导的少。这样不仅对技术工人的培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时制约了企业技术工人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待遇上存在盲点。目前企业尚未实行以按技定级、以技定薪、以岗位贡献大小确定劳动报酬的薪酬制度,为此,许多青工不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他们只求顶岗不求提高,只负责机器转动不考虑设备改造。部分已取得中级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工人,以达到企业用工标准为基准、不求进取,在他们看来,再追求也得不到政治上、经济上、地位上的改善,因此,工作的盲目性较明显。
3、用工上存在失控。部分企业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或为了应急维持岗位需求,对应聘者不作职业资格要求,严重制约了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制约了全市职业培训氛围的形成,制约了职工素质的提高。目前大多数青工,特别是外来工不工愿意参加培训而求职,就是就业准入控制不力造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就业准入控制息息相关,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就必须加强就业准入控制,从源头上改善技术工人的结构。
(三)机制不健全。
1、企业缺乏主动性。很多企业只看眼前经济效益,认为企业培养人才成本大,不如招聘省时、省事、省钱,缺乏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还有部分企业怕留不住高技能人才,因此只开展初、中级或上岗证培训班,不举办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造成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偏低。
2、技术工人缺乏积极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成本很高,特别是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专业培训成本更高,在培训过程中面临两难,一是参加高级工培训的主体大部分为已婚青年,收入低且家庭负担重,即使自己出资参加培训合格后,企业又不能兑现技能工资,所以接受高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各培训实体为提高自身的办学层次,开展高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很高,由于收费问题而导致很多培训班流产。
3、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后劲不足。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不足,且比例失调,制约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与选拔。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必须有数量充足的高级工人为基础,目前突出的矛盾:一是中、高级工缺口分别达42.2%、40.8%,且高级工趋于老年化;二是大多数年青高级工的技能水平不能满足申报技师的要求;三是技师申报高级技师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且人数及技能水平难以满足评定要求。
三、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若干配套政策研究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颁发后,我们即从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主要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诸多主要环节上加快了配套政策的研究,努力创造一个高技能人才“成长快、使用好、待遇高”的政策环境,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
(一)研究拟制了《关于设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和培训费补贴的意见》。全面推进“使用与培养相结合,考核与选拔结合,业绩与待遇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相对应的现代企业薪酬制度,着重解决“职工学技能积极性不变”的问题。
(二)研究拟制了《关于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意见》。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加强各部门的密切合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共同创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切实解决高技能人才在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工作机制、选拔机制和评价机制,着力在全市形成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各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研究拟制了《关于做好技能型人才户口安置的意见》。切实解决高技能人才及家属的户口安置、小孩的入学等关系到高技能人才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为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充分调动高技能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高技能人才在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拟制《关于统筹征收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经费的意见》。拟通过立法程序,征收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经费。统筹经费主要用于各类技能人才的培训和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的有关奖励和津贴及专业建设等,着重解决“企业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五)研究拟制《关于在企业开展技能进位升级活动的办法》。通过技能大赛、岗位练兵、强化培训基地目标责任制管理、优化培训环境,每年使在职职工技能进位升级达5-10个百分点等活动,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六)研究拟制《建立与完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一是推行以技能资格等级定级、以技能资格等级定薪、以岗位贡献大小确定劳动报酬的薪酬制度;二是推行在关键工种和岗位上解决技术难题及带徒传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应给予重奖或实行“年薪制”;三是推行优先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着力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经济地位,引导更多的劳动者向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
附:1、《关于设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和培训费补贴的意见》
2、《关于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意见》
3、《关于做好技能型人才户口安置的通知》
4、《关于统筹征收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经费的意见》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