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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市级机关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市技师学院党委,各党支部:
现将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市级机关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自愿为原则,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向党组织交纳“特殊党费”的方式,表达支援灾区人民抗震救灾的心愿。
二、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先由各直属党组织代收,于当日交机关党委后统一汇交。其中对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机关党委直接汇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灾区;对一次交纳l000元以下的,机关党委直接汇交江苏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灾区。中央组织部、江苏省委组织部将分别给每位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出具收据。
三、各直属党组织要注意反映和宣传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先进事迹,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附件:《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市级机关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党委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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