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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表彰2007-2008年度机关党建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今年七一,是中国共产党诞辰87周年纪念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保持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展示我局党的建设成果和共产党员的先进风采,以典型群体引领党建工作发展,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我局在新一轮发展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经机关党委四届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评比表彰一批2007-2008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项目和范围
1、评比项目: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对“共产党员示范岗”进行复评认定。
2、评比范围:先进党支部在全局党支部中评选(含技师学院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在全局在职党员中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局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党小组长中评选(含老干部党支部);共产党员示范岗在窗口工作岗位的党员中复评认定。
二、评比条件
1、先进党支部:①认真落实机关工委《创建“先进党支部”评定标准(试行)》,成绩显著;②大力开展“先锋工程”和“融入基层、永葆先进”主题活动,成绩显著;③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抗震救灾斗争中组织有力,战斗堡垒作用突出;④近两年来,支部所属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优秀共产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先锋模范作用好,积极参加“融入基层、永葆先进”主题活动,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抗震救灾斗争中较好地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3、优秀共产党员标兵: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连续两次被机关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②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或作风建设先进个人;③2007年以来被国家、部、省、市表彰的先进。
4、优秀党务工作者:政治思想素质好,任现职二年以上,热爱党的工作,群众威信高,“一岗双责”作用显著,工作成绩突出,本单位落实《党建和思想作风建设考核细则》成绩突出,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抗震救灾斗争中表现积极,组织有力,成效突出。
5、共产党员示范岗:在窗口亮牌上岗,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职业道德修养好,优质服务示范作用好,无服务对象有效投诉。
三、评选比例
1、“先进党支部”25%,在全局范围直属党支部中评选推荐4个,技师学院基层党支部评选推荐1个;
2、“优秀共产党员”10%,以直属党组织为单位评选(四舍五入);
3、“优秀共产党员标兵”1%,在全局范围评选4名(不含市级机关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
4、“优秀党务工作者”15%,以直属党组织为单位评选(四舍五入);
5、共产党员示范岗,以直属党组织为单位,按2007年度复评认定的名单进行复评,可与推荐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交叉,但不突破党员总数的15%。
四、评选程序
1、各直属党组织按照评选表彰的名额比例,在6月12日前将推荐对象报局机关党委。其中,“先进党支部”,在局直属党支部中评选推荐6个候选名单,差额2个;技师学院基层党支部评选推荐2个候选名单,差额1个。“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在全局范围评选5名候选名单,差额1名。
2、机关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审议表彰候选名单,报局党组审示。
3、召开由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成员、局直属党组织成员参加的民主测评会,由“先进党支部”候选单位的书记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候选人作简要事迹陈述(时间5分钟以内),由参会人员现场测评。
3、组织公示。公示结果报机关党委和局党组。
4、召开纪念建党87年周年大会,对评出的先进进行表彰奖励。
五、具体要求
1、各直属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创先争优”的评比申报工作,认真回顾和总结近两年来本单位党建工作实践,切实做好申报的各项工作。
2、要按照评比条件和名额,严格把好初审、评选、推荐等各个关口,确保各类典型的质量和先进性。
3、要以“创先争优”评比为契机,及时发现、树立、宣传、学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表率作用,努力形成人人学习先进、人人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为劳动保障工作在新一轮发展中争先进位提供精神力量。
机关党委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