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北京中铁快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7日(2008年4月3日已备案),陆秀堂为2007年5月11日在工作中受伤一案,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受理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和《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7令)规定,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后60日内,到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洪武北路123号)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宁劳社工举通字(2008)216号〕,逾期视为送达。
公告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