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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指南
南京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社会化鉴定指南 一、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的职业(工种) 1、技师鉴定工种: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车工、铣工、磨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焊工、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制冷设备维修工、摩托车修理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服装制作工、冷作板金工、管工、砌筑工、摄影师、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网络管理员等。 2、高级技师鉴定工种: 维修电工、钳工、车工、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等。 二、申报条件 (一)技师 1、必备申报条件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破格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7至10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4至6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特别优秀者。 业绩特别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部、省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4)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技术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5)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二)高级技师 1、必备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已满2年不满3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2、破格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6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且从事本职业。 (6)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特别优秀者。 业绩特别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部、省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有相应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三、申报材料 (一)技师鉴定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备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备复印件) 3、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备复印件) 4、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备复印件) 5、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由权威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备复印件) 6、2寸免冠同底正面照片5张 (二)高级技师鉴定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备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备复印件) 3、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备复印件) 4、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备复印件) 5、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由权威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备复印件) 6、2寸免冠同底正面照片5张 四、鉴定方式 (一)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 1、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是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实行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2、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前,经审核符合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人员须参加培训。考前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有条件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等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知识,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相关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以及企业技术改造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相关知识,并指导撰写技术论文。 3、技师社会化鉴定采用模块化考核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的内容有:专业理论模块、技能操作模块、论文答辩等。 4、综合评审由3位以上专家组成专业考评小组,采取论文答辩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答辩并审阅有关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和有效证明,全面进行评审。 5、鉴定考核模块全部合格并通过综合评审,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模块考核不及格,可参加下一批次技师鉴定相关模块的补考,但不及格模块总数超过全部模块的50%,须重新申报鉴定,不再参加补考。合格模块成绩有效期两年。 (二)部分破格申报技师的鉴定方式 (1)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1)~(4)条的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南京市技师/高级技师鉴定人员登记表》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审批表》后,报省鉴定中心核准,可直接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2)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第(5)条、第(6)条者,可免试专业理论知识和论文答辩,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通过综合评审后,可核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三)企业内技师鉴定 对于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和操作性强的职业(工种),企业可根据职业标准的要求和生产岗位的实际需求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考核模块和内容,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审相结合的考评办法。 五、收费标准按苏价费(2004)46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