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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5〕231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补助上限由每人每月5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 元。所需费用仍按原渠道列支。

    本通知从2007 年1 月1 日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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