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5〕231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补助上限由每人每月5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 元。所需费用仍按原渠道列支。
本通知从2007 年1 月1 日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