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政务公开->政策问答->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保障登记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用人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填写盖章后携有关资料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本篇文章已经有人次访问
Copyright(c) 2002 by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