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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交费规定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按照《江苏省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标准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20元和处理费200元,争议标的额超过10000万元加收2%-3%的处理费。 受理费和处理费由案件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交费通知后5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案件当事人按裁决书结算仲裁费;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协商承担仲裁费;撤诉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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