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政务公开->政策问答->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的范围;

④属于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⑤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本篇文章已经有人次访问
Copyright(c) 2002 by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