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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⑵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⑶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⑷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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