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含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退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照省规定的调整标准乘以我市调整系数增加基本养老金(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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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缴费年限
(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
标准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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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含建国前老工人)、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 |
不满15年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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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5年至19年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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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9年零1个月至24年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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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4年零1个月至29年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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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9年零1个月至34年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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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4年零1个月及以上 |
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