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政务公开->政策问答->失业保险

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时间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审核合格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月计发失业保险金;本次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与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时间在同一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从其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计发。 超过规定期限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经审核合格从其办理申领手续次月计发失业保险金。


本篇文章已经有人次访问
Copyright(c) 2002 by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