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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续保手续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当月25日前凭《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IC卡),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续保手续并足额缴费。对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3个月(含3个月)内的,补足缴费后,补划个人帐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并从补缴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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