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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理程序

1、举办者应提交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训目的、宗旨、办学条件、专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办学形式、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①申报单位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批准文件及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身份证影印件;

      ②申办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街道有关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影印件。

   3)拟任校长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影印件;

   4)与培训目标、规模相应的专、兼职教师和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件;

   5)符合《职业技能标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培训目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6)与培训目标、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及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

   7)资金证明: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8)拟办培训机构章程。

2、填报《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审批表》

3、组织专业小组审查

   1)实地检查;

   2)核查资料;

   3)提出建议。

   4)初评意见

   5)办文报批

   6)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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