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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期限

①初中毕业生,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期限不少于1年;参加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不少于2年;参加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不少于3年;

②高中毕业生,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期限不少于半年;参加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不少于1年;参加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不少于2年;

③初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一年,可报名参加当年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参加职业培训满三年,可以报名参加当年高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

④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满一年,可以报名参加当年高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 其他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人员(如部队退伍军人、城市建设征地安置的劳动力、来南京务工外来劳动力以及在职职工、转岗人员),培训期限怎样确定? 其参加职业培训的期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培训期限;但从事特殊工种(专业)人员的培训期限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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