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项目类型
组织领导
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
行政执法类型:非许可审批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行政执法事项编码:NJ01LB-SP-0004行政执法主体: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1项
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五条: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3、《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65号令)
行政执法程序: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流程图
收费金额:不收费
承诺时限: 50个工作日(其中,社会公示3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联系电话:86590768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84500509办理地点: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水西门大街71号515室)
服务指南:详见
服务表格: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