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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行政执法类型:非许可审批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行政执法事项编码:
NJ01LB-SP-0004

行政执法主体: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1项


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第五条: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3、《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65号令)

 

行政执法程序: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流程图

收费金额:不收费

承诺时限: 50个工作日(其中,社会公示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联系电话:
86590768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84500509

办理地点: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水西门大街71号515室)

服务指南:详见

 

服务表格: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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