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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行政执法项目类型:行政给付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行政执法事项编码:NJ01LB-JF-0010


行政执法主体: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委托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6]109号)第三条: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为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务。


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
    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6]109号)第二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项目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缴费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单位应依法为其申办退休手续,由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核定其应享受的退休待遇。
    经办机构应对相关部门核定的缴费个人退休条件和待遇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养老保险费,由缴费单位负责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行政执法程序: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流程图


收费金额:不收费


承诺时限:每月15-20日拨付缴费单位


办理部门: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6590706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84500509


办理地点: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水西门大街61号)


服务指南:详见


服务表格:


法定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6]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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