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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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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待遇审核发放 缴费单位的职工退休办理条件 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缴费单位的职工办理退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缴费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退休养老待遇审批发放需提供的材料 1、携带资料:按规定装订好的个人档案(申请病退的,还需提供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2、填写表格:《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花名册》 3、经审批的《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或《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和《南京市参保人员公示表》 4、退休申请书(要在申请书中说明是办理退休、病退还是领取定期生活费,对本人养老缴费记录情况已经核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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