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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助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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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型:行政给付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特殊群体补助费发放 行政执法事项编码:NJ01LB-JF-0004 行政执法主体: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委托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04]20号) 在职和下岗的企业军转干部补助费由企业或主管部门发放,退休和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补助费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发放。 2、关于贯彻宁委办发[2004]20号和宁人字[2004]15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宁人字[2005]98号)三、关于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失业、企业失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问题。退休前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后,按照宁委办发[2004]20号和宁人字[2004]154号文件精神享受生活困难补贴和地方补贴。由其档案代理部门受理申报手续,经市军转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 3、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颁发的通知(宁政发[2005]231号):三、申报办法……街道劳动保障所对以上材料初审后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四、领取办法……从批准的次月起,由本人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逐月领取。 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 1、关于贯彻宁委办发[2004]20号和宁人字[2004]15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宁人字[2005]98号) 三、关于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失业、企业失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问题。退休前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后,按照宁委办发[2004]20号和宁人字[2004]154号文件精神享受生活困难补贴和地方补贴。由其档案代理部门受理申报手续,经市军转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 2、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颁发的通知(宁政发[2005]231号) 一、补贴对象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原本市企业职工响应国家号召支援“三线”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在“三线”企业退休(退职)、现已回宁定居并取得南京市互济,其退休(退职)待遇低于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水平的人员。 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收费金额:不收费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部门: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6590907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84500509 办理地点: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水西门大街61号) 服务指南:详见 服务表格:无 法定依据: 1、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04]20号) 2、关于贯彻宁委办发[2004]20号和宁人字[2004]15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宁人字[2005]98号) 3、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颁发的通知(宁政发[2005]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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