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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核

行政执法类型:行政确认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核

行政执法事项编码:NJ01LB-QR-0007

行政执法主体: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委托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0]第10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事务。
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社[2006]273号)第三条第一款。
    2、《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5〕58号)第十四条:...对农村困难家庭中低保家庭的劳动力,在本市范围内,依法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确认,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创业补助500元。

行政执法流程: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核流程图

收费金额:不收费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6590824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84500509

办理地点:各区县人力资源市场(链接)

服务指南:详见

服务表格:用人单位申请政府补贴承诺书

法定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社[2006]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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