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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核准

行政执法类型:行政确认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职业培训补贴核准
行政执法事项编码:NJ01LB-QR-0009
行政执法主体: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受委托执法组织)

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三条:下列事项由主管部门依法实行委托:(三)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权、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权,委托南京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结算中心、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行使。

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
1、《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58号)第十一项第三款: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对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机构,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对农村困难家庭中低保家庭的劳动力,在本市范围内,依法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确认,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创业补助500元。
2、《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宁劳社办[2003]26号、宁财社[2003]360号)第二条第二款: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须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备案。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就业(签订3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按省劳动、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乘以培训合格率再乘以培训后就业率后得的金额支付培训补贴。
行政执法程序:南京市职业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核准审核流程图

收费金额:不收费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84787112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84500509
办理地点:南京市管家桥55号

服务表格: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服务指南:详见

法定依据:
1、《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2、《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宁劳社办[2003]26号、宁财社[2003]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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