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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三线”“老军工”人员医疗补贴审批

行政执法类型:行政确认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支援“三线”“老军工”人员医疗补贴审批

行政执法事项编码NJ01LB-QR-0012

行政执法主体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委托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5]231号)第三条第二款:街道劳动保障所对以上材料初审后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

   《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的实施意见》(宁劳社险[2005]11号)

    第一条发放补贴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64年至1978年期间,在宁的部、省属、市属的军工企业和其他企业中响应国家号召调入“三线”企业,参加国防工业建设的职工。

        (2)在“三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职)手续,并已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职)人员。

        (3)取得本市户籍,在本市实际定居的人员,包括户籍、居住地在我市原五县的人员。

    第二条第二款大病、重病医疗补贴。退休(职)人员当年度发生的大病、重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不含各类药店购药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仆人自付部分,按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大病、重病主要为下列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脏移植、各类精神病、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多发性硬化、失明、肢体缺失、瘫痪、帕金森氏病、糖尿病、肝病末期、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深度昏迷、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良性肿瘤、再生障碍贫血、急性重性肝炎、乙脑、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烧伤、冠状动脉搭桥术、言语功能丧失、失聪、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等。

 

行政执行程序支援“三线”“老军工”人员医疗补贴审批流程图

收费金额不收费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6590793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84500509

办理地点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水西门大街71号)

服务指南详见

服务表格医疗费不予报销证明(单位))

           (医疗费不予报销证明(保险)

           (医疗费报销证明(单位))

           (医疗费报销证明(保险))

 

法定依据

    1、《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5]231号)

    2、《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的实施意见》(宁劳社险[2005]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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