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局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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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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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符合所鉴定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基础设施等。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4)具备考务工作计算机管理的条件。

●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单位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提交下列材料:

      申办单位提出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告;健全的鉴定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鉴定程序;

      满足申办鉴定工种所需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工具)及检测手段;

      胜任鉴定工作的考评员队伍;

      申办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职业标准和鉴定范围,填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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