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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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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型:行政许可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行政执法事项编码:NJ01LB-XK-0001
行政执法主体: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实行年度审验。
3、《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
收费金额:不收费
行政执法程序: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流程图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其中,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暂停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各区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 联系电话:86590911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84500509
办理地点: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水西门大街61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市场
服务指南:详见
服务表格: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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