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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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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对象
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足额缴费的,均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111号))。
二、手续办理
(一)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与原单位中止社会保险关系的续保人员,另需携带《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3-24日到市、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的参保手续(25-29日办理次月的参保手续)。
(二)被单位录用后的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持劳动合同、市商业银行梅花卡或市建设银行缴费卡、最后一次缴费的银行清单,于录用当月的29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续保手续。
(三)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时,由本人档案托管部门携带档案及相关资料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四)缴费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起至当月25日前到指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当月缴费手续,由银行按月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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