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局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
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办法...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 > 行政执法公开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 > 介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

行政执法项目类型:行政征收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

行政执法事项编码:NJ01LB-ZS-0004

行政执法主体: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委托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6]109号)

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
    1、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苏劳社险[2001]35号)第三项第一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6]109号)第十五条:缴费单位每年应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经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行政执法程序: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收费金额:不收费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6590716、86590718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84500509

办理地点: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水西门大街61号)

服务指南:详见

服务表格:

法定依据:
    1、《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苏劳社险[2001]35号)
    2、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6]109号)

 


 

提示:浏览本网站,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 1024*768 您是本页面第位访客
苏ICP备05011448号 E-mail : webmaster@njlss.gov.cn
Copyright(c) 2002 by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