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项目类型
组织领导
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
行政执法项目类型:行政征收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
行政执法事项编码:NJ01LB-ZS-0004
行政执法主体: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委托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6]109号)
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 1、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苏劳社险[2001]35号)第三项第一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6]109号)第十五条:缴费单位每年应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经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行政执法程序: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收费金额:不收费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6590716、86590718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84500509
办理地点: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水西门大街61号)
服务指南:详见
服务表格:无
法定依据: 1、《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苏劳社险[2001]35号) 2、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6]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