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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行政执法类型:行政征收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行政执法事项编码:NJ01LB-ZS-0002

行政执法主体: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

    第一条: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我部《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

行政执法程序:南京市拖欠社会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收费金额:不收费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86590849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84500509

办理地点: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水西门大街61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市场

服务指南:详见

服务表格:

法定依据:
    1、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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