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项目类型
组织领导
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
行政执法类型:行政征收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行政执法事项编码:NJ01LB-ZS-0002行政执法主体: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
第一条: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我部《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行政执法程序:南京市拖欠社会保险费征收流程图收费金额:不收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86590849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84500509办理地点: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水西门大街61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指南:详见服务表格: 无法定依据: 1、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