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南京市2007年下半年18个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即将开始
 

南京市2007年下半年18个新职业

统一鉴定工作即将开始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南京市各鉴定考核机构,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指导下,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新职业鉴定是为加快新职业领域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发挥新职业在高技能人才的引领作用,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于11月17日、18日开始组织2896人参加项目管理师、物业管理员、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网络编辑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秘书、营销师、公关员、物流师、电子商务师、职业经理人、职业培训师、公共营养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18个新职业参加全国及省统一鉴定。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07年下半年接受报名参加新职业鉴定的人员,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0%,报考人数较多的职业有:劳动保障协理员1335人;人力资源师980人;物流师240人;理财规划师211人。这些职业集中在生产服务和社会服务等服务领域,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新领域。新职业考试按照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阅卷的原则进行,新职业考试分为理论和技能两个部分,理论知识考试着重考察相应职业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着重考核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生产过程不能进行现场实际操作的,可采用仿真模拟方法进行考核。报考二级以上还要进行书面或口头的论文答辩。对各门成绩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参加一次补考。下次统考的统一鉴定时间初定为2008年5月中旬,如需要咨询,请联系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370610,地址:鸡鸣寺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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